借錢借據法律效力,借之前必須要知道的事

生活中多少會碰到認識的人借錢或被借錢,如果借款的對象是銀行,一定有一套流程順序,確保借錢後具有一定保障。
但如果是別人跟你借錢自己或向別人借錢呢?基本上在跟別人借錢總會有些不好意思的問題,
錢借出去後,日後要催討又空口無憑,沒辦法具有合理的證據催討。
為了避免錢借出去,對方或自己不還錢,甚至狡辯說根本沒這回事的狀況發生,
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請對方簽下借據,保留借款的證據,
這樣日後如果需要,可以請法院主持公道,才有機會把錢要回來。

但借據要怎麼樣寫才具有法律效益?借據有哪些明列事必須填上的?
以下為大家整理撰寫借據時的項目:

一、詳細著名借款人與被借款人資料:

借據一定要寫清楚是誰跟誰借錢,寫上本名與附上身分證做比對。以後在法院上對質,法官才能核對雙分身分。

二、借款金額是多少,都要清楚寫明:

借據上的金額必須要詳細清楚寫明借了多少,而且金額必須要以漢字寫法,否則用阿拉伯數字容易有竄改的可能。
而交付方法在借據上也要詳細寫明,如果是現金交付,就要特別註明「交款當場點收無誤」。
如果是匯款,銀行都會保留匯款紀錄,最好是直接匯到借款人名字的帳號。
如果是匯到第三人的帳號更要在借據上說明清楚,以免日借款人賴帳說沒收到錢跟他無關。

三、約定還款方式及利息計算:

寫清楚還款方式(時間、金額、方式)與利息如何計算,才能確認對方有無正確還款。

四、約定還款日期:

雙方訂好還款日期,這樣才能知道對方有無準時還款,如果沒有才能進行後續催討的動作。

五、擔保品抵押或違約處理:

如果可以要求對方留下具有效力的擔保品、本票,這樣以後若對方沒有依約還錢或支付利息,
就可以用這張本票、擔保品去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的財產,以減省訴訟冗長的催討程序。
此外,約定違約處理,才能讓借款人知道不還款的風險。

六、借款人與被借款人需親筆簽名蓋章:

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個步驟,上述的五個項目都清楚明白的列寫於借據上,
沒有借款人跟被借款人同時填寫的親筆簽名及蓋章,這張借據等於無法生效。